貿易
在1950年代時期,政府實行進口替代的政策,將農業所得支援工業部門,以農產品出口來換取外匯以進口工業機器,發展民生工業。並提高關稅,管制外匯,限制進口,以保護本土產業。到1960年代,臺灣的進口替代產業面臨國內市場飽和的問題,同時一些工業化國家的工廠面臨工資上漲等因素,因此紛紛搬遷到一些具工業基礎又勞工成本低廉的地區,臺灣的經濟政策遂改為出口擴張。1960年(民國四十九年),國民黨政府通過《獎勵投資條例》,積極爭取外商在臺投資;1966年(民國五十五年),政府成立高雄出口加工區,這是亞洲第一個出口加工區,以擴大加工生產。臺灣以加工中繼站的角色,成為國際分工體系中的一環。1963年(民國五十二年),工業佔臺灣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超過農業。此後直到第一次石油危機為止,臺灣長期保持年均兩位數以上的經濟成長率。1971年(民國六十年),臺灣對外貿易出現順差,從此臺灣長期維持貿易出超的局面
在2001年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加入世貿後,臺灣國內的市場持續開放,大量外來產品沖擊了國內產品,以農產品和民生工業為甚。同時為降低生產成本,很多企業出走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地區,造成產業空洞化的現象。經濟自由化也造成國內金融業競爭激烈,引發潛在金融風險等問題。為應對這些問題,臺灣政府先後有不同的措施,在李登輝時期要將臺灣建設為亞太營運中心;民進黨政府時期則提出發展生化產業,但前景如何仍未可知。如何提升自身生產力,經濟更趨多元化與提高科學研發能力,讓企業「根留臺灣」,均是臺灣經濟在未來要面臨的課題。
加入WTO後的影響
一、前言
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建立,意謂著一個統一規範國際間經貿體制、政策、法律及糾紛解決機制的國際組織的形成。它將與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 or IBRD)形成三足鼎立之態勢,共同承擔穩定國際貨幣金融體系及發展國際經濟貿易之任務。
依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所達成之最終協議,WTO於1995年元月1日正式成立。至1997年1月底止,WTO締約成員(含國家或經濟體)共有130個,而正在協商申請加入WTO者共有28個(含台灣及中國大陸),WTO締約成員間相互貿易額佔全球總貿額90%以上。
GATT乃WTO之前身,台灣和中國大陸分別於1990年元月及1986年7月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之申請。GATT烏拉圭回合經歷7年的漫長談判終於1993年12月15日達成協議,決定於1995年元月1日成立WTO以有效管理及執行烏拉圭回合之各項決議,為利各國國內相立法程序之完成,各國同意GATT與WTO並存一年後即為WTO所取代,我國乃於1995年12月1日向WTO秘書處提出改依WTO協定第12條申請加入WTO;而中國大陸於1995年元月成立後,仍堅持依WTO協定第14條以恢復GATT原始締約成員的身份申請加入WTO,一般預料兩岸為加入WTO必須與各締約國成員進行雙邊及多邊入會諮商,其結果必然對兩岸經貿造成若干影響與衝突。本文以下就兩岸申請入會之回顧與進展、兩岸入會所面臨的經貿調適與衝擊、兩岸入會的經濟評估,及加入WTO對兩岸經貿關係可能之影響作簡要之分析。
二、兩岸申請入會之回顧與進展
我國為GATT 23個創始會員國之一,我政府於1947年10月以中華民國名義簽署GATT,1948年5月成為GATT創始締約國。1949年10月中共政權成立,我政府乃於1950年3月6日通知GATT秘書處主動退出GATT,並於同年5月5日生效。中共政權成立之初,並不熱衷國際經濟事務,與GATT之關係中斷,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之席位,自1970年代中期起中共才逐步和GATT建立聯繫,由於中共為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ATAD)及GATT附屬機構國際貿易中心(ITC)之成員,藉由參與該中心之活動而恢復與GATT之接觸。
自1979年大陸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隨著與外國經貿接觸之日益頻繁,GATT之原則與規範對中國大陸進出口貿易之影響亦日益加深,大陸與GATT之聯繫於是更加密切。大陸體認到對外貿有必要由雙邊互惠行事轉向多邊互惠方向發展,1986年7月大陸乃向GATT締約國大會提出創始締約國會籍「恢復」(resumption)之申請,並於1987年2月提出貿易體制備忘錄,同年3月GATT理事會成立工作小組以審查貿易體制備忘錄,準備起草入會議定書,明訂大陸入會之權利義務。
1995年元月WTO成立,由於大陸堅持以恢復GATT創始締約國的身份申請加入WTO,使WTO於處理大陸入會案顯得棘手。依據WTO協定,大陸可以依下列二種方式加入WTO,其一是依WTO協定第12條之規定,以一個國家或獨立關稅領域申請入會,並經WTO部長會議三分之二會員多數同意;其二則是依WTO協定第14條之規定,以GATT締約國之身分加入WTO,而依此條款,WTO允許在1995年元月以前申請加入GATT之國家有2年過渡期間,使GATT會員可以順利成為WTO之會員,同時部長會議有權適度延長該過渡期間。因此,若大陸於1997年元月順利加入GATT,則大陸自然成為WTO的創始會員國,但至目前為止大陸尚未成為GATT之會員,同時大陸又堅持以GATT創始締約國的身份加入WTO,也使得其入會案更加複雜化。
在我國入會方面,1990年元月我國正式申請加入GATT,1992年9月GATT大會原則同意我國依GATT第33條規定,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名義申請加入GATT,同年我國正式成為GATT觀察員,GATT大會並成立入會工作小組審查我國入會相關事宜。而鑑於WTO已於1995年成立,我政府乃於1995年12月1日正式向WTO秘書處提出改依WTO協定第12條申請加入WTO,並將WTO所規範之權利義務一併納入入會談判中,俟我國完成入會程序即可成為WTO會員國。
在我入會過程中約有五十餘會員參與我國貿易體制審查工作,其中有26個會員要求與我進行雙邊關稅減讓談判,至1996年底止已經歷七次正式入會工作小組會議,一次非正式工作小組會議及161次的雙邊諮商。我國的經貿體制大致符合WTO的規範,而由於來自中共方面之政治壓力及美國、歐盟與日本等WTO主要成員普遍存在「中共先於台灣入會」之共識,我國欲加入WTO很大程度取決於中共入會談判之進度。
三、兩岸入會所面臨的經貿調適與衝擊
(一)我國入會所面臨之經貿調適
由於WTO係規範國際經貿體系之國際性協定,我國申請加入該協定為締約成員,自然需遵守該協定的規定並承擔各項應盡之義務。我國依WTO協定第12條申請入會,所需承擔義務包括符合GATT、WTO協定及在雙邊談判中與特定會員國達成之關稅減讓與相關經貿法規修訂等承諾,及一般所稱的「入門費」(ticket of admission)。
由表一可看出我國入會所面臨的調整問題極為廣泛。其中包括:
農工產品關稅減讓:工業產品稅率上限不超過10%,農產品稅率上限不超過20%。
農產品非關稅障礙取消:廢除不合規定的進口管制、取消限制進口地區措施。
汽車進口地區限制:取消限向歐美地區採購。
二年內取消汽、機車自製率規定。
入會後須簽署政府採購協定。
入會後須簽署「民用航空器交易協定」。
取消菸酒專賣制度。
限期廢止商港建設費之課徵。
依服務貿易總協定(GATT)須大幅開放外商參與國內保險、證券、銀行、交通及電信等市場。
入會時須遵守「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相關之規範。
入會須簽署特別匯兌協定。
由上可知,為加入WTO,我國必將面對要求開放市場之衝擊,故須及早進行必要的產業結構調整,使資源能做更有效率之配置,以強化我國國際競爭力,此外,我國與WTO各會員國完成的入會雙邊及多邊諮商結果及承諾事項均已載錄於工作小組報告及入會議定書中,部份內容涉及我國未來財經、貿易法規及措施之修改與調整,須經立法院之審議始發生效力,立法院須儘速配合增、修、訂之相關法律達34項之多(註1);再者,為因應國內產業可能因短期無法適應而遭致之困境,或遭遇外國貨品不公平競爭而受損害,在符合WTO協定相關規範之基礎上建立一套完整的進口救濟制度亦極迫切需要。
(二)大陸入會可能造成之衝擊
相對於台灣而言,大陸經貿體制與WTO協定相關之規範存在明顯差距,大陸所需做的調遠較我為大,所受之短期衝擊程度亦較我為高,茲說明其可能衝擊如下:
對外貿體制之影響
相較於WTO的市場經濟自由貿易之原則,大陸現行外貿體制與WTO相關規範差距包括:(1)進口管理體制存在計畫限制、行政審批、外匯管制、許可證、配額管制及登記管理等非關稅障礙;(2)價格雙軌制下,多數商品價格採國家定價,未考慮市場供需,常偏離國際市場價格;(3)限制進口管道,外貿權限為國營公司掌握;(4)外貿政策不統一,經濟特區、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及一般地區優惠措施各不相同,與國民待遇原則相違背。
對價格體制之衝擊
大陸政府當局存在相當程度的價格干預,國家財政對重要物資及部份中央外匯計畫內進口的糧食亦加以補貼,價格雙軌制的扭曲現象普遍存在,此不符WTO規範之現象,於加入WTO後勢必加以調整,極可能造成物價之波動。
對國有企業之衝擊
大陸國有企業長久依賴其政府之補貼、壟斷外貿經營權,缺乏效率、虧損嚴重、負債沈重之現象普遍存在。加入WTO後,隨著補貼的逐漸取消,部份外貿經營權的外放,及允許公司企業破產,大陸國有企業將在外力競爭的衝擊下喪失原有的特權與優勢,同時隨著破產企業大量釋出剩餘勞動力,若無法及時受到妥善安頓,隱藏性失業即轉變成實際失業,很可能為大陸社會帶來動盪不安之因子。
對國際收支及消費之衝擊
為了符合WTO之規範,大陸自1996年4月起大幅調降關稅稅率,平均關稅稅率由35%降至23%,預計至2000年將更進一步降至15%;此外,大陸自1992年起,除取消進口調節稅外,實施配額、許可證的商品項目更由1200項降至1996年的385項。多年來大陸相當程度靠高關稅及進口許可證來保護其國內市場,大幅調降關稅及撤除非關稅障礙、短期間進口大量增加有可能造成其國際收支失衡,同時大量進口商品的侵入亦可能帶來消費結構的改變。
對三級產業之衝擊
依據梁榮輝(1997)之研究指出,大陸加入WTO,短期內對初級產業之衝擊不致太大;在二級產業方面,短期對電子業、機械業、石化業、冶金、運輸等產業衝擊較大;至於第三級產業,由於大陸設有許可證制度等非關稅障礙,大陸加入WTO後不得再對外國服務業提供者實施歧視性待遇,因此對大陸剛起步的服務業衝擊將最大(註2)。
四、兩岸入會的經貿評估
兩岸加入WTO,短期內雖然可能帶來相當程度的調整與衝擊,但長期而言,WTO可以有效監督各會員國貿易自由化之執行,透過雙邊及多邊諮商建立國際貿易規範,降低各會員國間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為各會員國提供一個穩定、可預測的國際貿易環境,可以促進對外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拓展貿易機會及增進世界經濟成長與發展 。
(一)大陸入會可得到之利益
加入WTO,和世界經濟緊密聯繫,大陸才可能在未來新建立的國際經濟秩序中取得更大的發言權與主動權。加入WTO可以保障大陸獲得公平貿易之待遇,美國對大陸所加諸的有條件最惠國待遇、歧視性的數量限制等措施可望消除。
其次,大陸若能以開發中國家之身分加入WTO,可以依GATT第四篇協助開發中國家發展之原則適度保護其幼稚工業,一定限度內實行出口補貼,享受更多會員國所給予的普遍化優惠關稅(GSP)待遇,有助於其出口貿易之拓展。
再者,由於大陸非為完全的市場經濟體制,WTO會員國援用以往對其他共產國家締約成員之例,在其入會議定書上加諸選擇性的防衛條款直到其完成貿易體制改革,大陸為及早免除此條款的存在壓力,必當加速其外貿體制的改革。
若以量化來計算大陸加入WTO之經濟效益,依據德國基爾世界經濟研究院(the Kiel Institute of World Economics)於1996年所公佈的計量模擬,假設大陸為加入WTO而將平均關稅率由1996年的35%降至16%,衡量其對各國實質所得的影響,該研究機構發現最大的獲利者仍是大陸,由表二可看出若大陸平均關稅稅率調降至16%,1996-2005年平均每年實質國民所得增加最多者為大陸219億美元,其次香港、台灣亦可因而獲利,平均每年實質所得分別增加170億美元及33億美元。
(二)我國入會之經濟效益
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迅速擴張,WTO各會員與我經貿關係日益密切,在自由化政策下,我國已持續降低進口關稅、減少非關稅障礙、開放國內市場、俾減少與各會員國之貿易摩擦,以利我拓展對外貿易空間;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大幅成長,造成大量貿易順差,歐、美等貿易夥伴亦強 烈要求我國遵守WTO相關之規範。亦即我國已主動或被動地承擔了WTO各會員國應負擔的大部份義務,但相對地卻因我非為該組織之會員而無法享有對等之權利,使我國處於不利之地位。因此,加入WTO為我國爭取應有權益、對抗不公平待遇仍為當務之急。
加入WTO,長期而言對我利大於弊。依據經濟部彙整各研究機構對我國入會的經濟評估如下(註3):
GATT秘書處評估在1992-2005年間,我入會後對我國GDP及出口之影響如下:
(1)GDP方面:在固定規模報酬及完全競爭之假設下,我國GDP共可增加51億美元,若在規模報酬遞增及獨佔競爭之假設下,我國GDP將可增加102億美元。
(2)出口方面:若模型假設固定規模報酬及完全競爭,則出口將成長4.5%;若假設規模報酬遞增及完全競爭,則出口成長5.7%;若假設規模報酬遞增及獨佔競爭,則出口成長率將達14.4%。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用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GE)之模擬分析顯示,在1992-2005年間,加入WTO較未加入WTO我國GDP可增加9.7%。出口值可增加16.7%,進口值可增加12.1%。
台灣經濟研究院利用IO模型評估我國接受烏拉圭回合談判降低關稅,1992-1999年各國皆完成降稅目標後對我經濟的影響如下:
(1)在GDP方面:1992-1999年我國GDP可增加新台幣33.82億元,其中農業部門減少新台幣30.37億元,礦業減少6.8億元,製造業增加71.76億元,其他部門則減少0.76億元。
(2)在出口方面:1992-1999年間我國出口可增新台幣475.58億元,其中農業部門增加1.62億元,礦業增加0.13億元,製造業增加473.763億元,其他部門出口則增加0.06億元。
(3)在進口方面:1992-1999年間我國進口將增加新台幣200億元,其中農業部門增加47億元,礦業增加7.96億元,製造業增加142億元,其他部門則增加2.94億元。
中華經濟研究院應用CGE模型,模擬結果發現,在1992-1999年間,我國加入WTO後,GDP可成長9.8%,總產值增加新台幣22.14億元;出口成長20.6%,出口值增加新台幣3,500億元;進口成長13.17%,進口值將增加新台幣2,426億元。
綜合各研究機構之研究結果均顯示,我國加入WTO後較未加入WTO時,無論在GDP或進出口之成長均呈現正面效果;此外,對個別產業而言,除了對少數非關稅工業產品及部份農產品有負面影響外,大部份工業及農產品皆會因我國加入WTO而獲利,對整體經濟則呈現正面影響。
五、加入WTO對兩岸經貿關係可能之影響
由於兩岸申請加入WTO所處的條件不同,各會員國對於兩岸「入門費」之要求亦不相同。就我國而言,各國要求我國以已開發國家的身份入會,意謂我國未來將和先進國家一樣被要求較高的自由貿易標準;相對地,大陸以開發中國家的身份入會,各會員國對其要求入門費門檻標 準較低,可有較長期限調適以延緩對其產業之衝擊。
雖然兩岸入會各自面對的挑戰不同,但朝自由貿易方向發展則是一致的。
兩岸為加入WTO必須在經貿體制及政策上做調整,不僅會對各自的經濟產生影響,對兩岸的經貿發展亦可能產生影響,本節以下將先從兩岸經貿發展現狀與趨勢加以觀察,進而探討為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的調整方向及其對兩岸經貿發展之影響。
(一)兩岸經貿發展現況與趨勢
兩岸經貿關係自政府遷台以來,數十年間皆處於結凍狀態,惟自1979年大陸採取對外開放政策後,大陸與全球各國的貿易及投資活動迅速而熱烈展開,台灣對大陸的轉口貿易及投資乃大幅成長。
兩岸轉口貿易概況
1979年以前,兩岸間的貿易基本上處於停頓狀態,雖偶有透過第三地區或國家的間接貿易,但數量均有限。而自1979年大陸實施「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經濟政策後,兩岸間的經貿交流才快速發展開來。
依據香港海關統計,1979-1996年間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總金額成長144倍,其中台灣對大陸出口成長達450倍,台灣自大陸進口則成長27倍。期間除了1982-1983及1996年金額略有下降外,其餘各年均維持二位數以上成長。兩岸雙邊貿易的成長主要來自台灣對大陸出口的成長,相對地在我政府管制大陸貨品進口之政策下,台灣自大陸進口金額成長幅度較小,因此乃造成台灣對大陸的貿易順差不斷擴大(見表三)。此外,鑑於以往我國廠商在對大陸出口常未據實填報最終目的地為大陸而填報香港為目的地,故常低估台灣對大陸的出口數量,若依陸委會比較台灣、香港、大陸海關統計之差異後所做之推估,1996年兩岸貿易總額達237.87億美元,約二倍餘香港海關之統計數(見表四)。
若衡量兩岸貿易的相互依賴程度,由表五、表六可看出台灣對大陸的貿易依存度由1981年的1.05%上升至1996年的10.95%(陸委會估算),大陸對台灣的貿易依存度則由1981年的1.04%上升至1996年的8.21%,顯見在雙邊貿易上台灣對大陸的依賴程度要高於大陸對台灣的依賴程度,若以進口、出口的依存度來比較,相對而言,在外銷市場的相互依賴上,台灣對大陸的依賴度較高,而在進口供應的相互依賴上,大陸對台灣的依賴度較高。整體而言,1979年大陸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兩岸雙邊貿易大抵呈現以下幾點特色或趨勢:
兩岸間的貿易以間接方式為主,但其中有相當數額透過雙方在海外設立分公司直接進行,其間接性正逐漸淡化(註4);
轉口貿易金額逐步成長,台灣對大陸貿易順差日益擴大;
兩岸貿易相互依存度逐漸提高;
隨著台商在大陸投資及大陸半成品輸入台灣限制逐漸放寬,台灣自大陸進口製造業半成品所佔比重有逐漸增加之勢;
隨者台商赴大陸投資不斷增加,帶動台灣地區機器設備及其零配件、原材料對大陸出口,而且台商在大陸製造的半成品回銷台灣之情況亦極普遍,顯示兩岸商品貿易與生產因素貿易(投資)間之關係已由初期的替代關係逐漸轉變為互補關係( 註五)。
台商赴大陸投資概況
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統計,由表七可看出1996年經核准台商對大陸間接投資件數計383件,核准投資金額為12.29億美元,累計自1991-1996年底止,台商對大陸總核准投資件數為11,637件,總核准投資金額68.74億美元,平均每件投資按金額由 1991年的73萬美元增至1996年的321萬美元,顯示平均投資規模有逐漸增加之趨勢。
若依據大陸外經貿部之統計,台商赴大陸投資最早出現在1983年間,而較大批的投資則出現在1987年我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之後。由表七可看出累計至1996年6月底止,台商在大陸投資協議金額已達330億美元,平均每件投資案投資規模為98萬美元,而累計至1996年6月底止,台商對大陸投資實際金額為130.62億美元,實際資金到位率約四成。大陸外經貿部之統計亦顯示,不管協議金額或實際金額,累計至1995年底止,台資為大陸外商直接投資第二大來源,僅次於港澳地區。
由圖一可看出累計1991-1996年台商投資地區主要為江蘇省、廣東省、福建省、河北省及浙江省等,佔台商總投資金額比重分別為32.31%、 28.65%、12.93%、7.23%及4.29%;至於台商投資行業別,主要分佈於電子及電器製造業、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基本金屬製造業及化學品製造業,,佔台商總投資金額比重則分別為16.87%、11.28%、9.36%、8.09%及7.05%(見 圖二)。 台商赴大陸投資考量之因素包括大陸具有豐沛的勞力資源;相對便宜的土地租金成本、租稅等優惠措施、內需市場潛力及語言、文化相近易溝通等;台商雖赴大陸投資,但大多維持母公司在台灣經營,而且大陸子公司與台灣母公司均維持極密切之關係 ,特別在主要機器設備之採購、生產技術支援、管理幹部培育及產品行銷體系之建立等方面,母公司對子公司之經營仍居主導地位。另外,在實際生產作業上,母公司與子公司產品通常有所區隔,部份則具有上下游關係,產業分工體系逐漸形成。
觀察台商赴大陸投資之發展,可發現以下幾點特徵或趨勢(註6 ):
(1)投資規模擴大:依據經濟部投審會之統計,核准台商赴大陸投資平均每件投資金額由1991年的73萬美元增至1996年的321萬美元,遠超過大陸外商投資的平均規模,據統計,台灣排名前百大企業中,已有近40家在大陸投資。
(2)投資業別逐漸多樣化:台商大陸投資項目已從初期裝配加工的勞力密集型產業逐漸朝資本及技術密集型產業發展,更廣及層次較高的零組件及原材料產業、自然資源開發、百貨、零售、飲食、娛樂、房地產開發、金融與旅遊等產業。
(3)投資型態轉變:台商初期採三來一補或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行試探性投資,90年代初以來逐漸朝獨資方式發展,晚近由於大陸內銷市場逐漸開放,與大陸當地廠商合資又漸增多。
(4)投資地區擴大:台商早期投資地區集中於沿海地區,最近大陸當局制定各項鼓勵外商對中西部投資的優惠政策,加上沿海地區投資的成本逐漸上升,台商已有朝內陸發展之趨勢。
(二)兩岸加入WTO之經貿政策調整方向
WTO成立,兩岸雖由原先申請加入GATT延伸為申請加入WTO,但GATT原條文之規範與原則並無重大改變,因此GATT規範的重要原則仍可作為兩岸入會經貿政策調整之方向,略述如下(註7):
最惠國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即一般所稱的不歧視原則,任一締約國成員對任何貿易伙伴(不限於締約成員)之貿易相關措施,必須立即且無條件適用於所有締約成員,同時,任何締約成員亦不得單獨對任一締約成員之任一產品施以禁止或限制輸出入之措施。
國民待遇原則:任一締約成員應對來自於其他締約成員之輸入品給予與本國產品相同之待遇,例如內地稅或其他規費、影響內地銷售、購買、運輸、配銷使用之法令規章等。此外,任一締約成員亦不得直接、間接規定一產品之數量或比例限由國內供應。除關稅與國內稅外,各締約成員於課徵與輸出入有關之任何費用時,亦不得間接保護國內生產者。
關稅減讓原則:撤除貿易障礙為GATT/WTO最終目標之一,但因現實世界無法立即消除所有障礙,規定各成員之關稅須朝減讓之方向調整。各締約成員應基於互惠、不歧視原則,相互協商以制定關稅減讓表。關稅減讓後,非依GATT/WTO相關條文之規定不得任意修正或撤銷其減讓。
消除數量限制原則:任一締約國成員對於其他締約成員之任一產品之輸出入,除課徵關稅、國內稅及其他規費外,不得以配額、輸出入許可證或其他措施限制其數量。
減少非關稅障礙原則:GATT除設有不得以非關稅措施限制或禁止貿易之一般規定外,對於諸如傾銷、補貼、關稅估價、輸出入手續、產地標示、國內貿易法規、國營貿易事業等不屬於關稅型態之貿易措施亦設有規定,以防止減少阻礙及禁止貿易正常流通之行為。
(三)加入WTO對兩岸經貿發展之影
為了順利加入WTO,大陸勢必加速其外貿體制改革,而台灣也將進一步放寬對大陸進口貨品之管制,未來市場力量在兩岸經貿間所能揮灑的空間將較寬廣,加入WTO後兩岸經貿交流將加速,而在WTO架構下兩岸間互動與接觸將更頻繁。茲說明加入WTO對兩岸經貿發展之可能影響如下:
1.對貿易之影響
未來兩岸加入WTO,大陸在WTO之規範下,外貿體制的加速加革、調整關稅、開放內銷市場等自由化措施,將為台灣產業提供更廣大的商機;而隨著我政府逐步放寬限制大陸貨品進口之政策推動下,兩岸間的貿易依存度將進一步升高,同時自大陸進口增加的情況下,台灣對大陸的貿易順差可能逐步縮小。
2.對投資之影響
大陸以開發中國家的身份申請入會,可以獲得WTO締約成員所提供的最惠國待遇之 優惠關稅,在大陸投資台商相對台灣同業可享受更優惠之待遇,有可能再引發一波大陸投資之熱潮,此外,在大陸對台灣投資方面,過去一直受我政府當局禁止,惟近年來,我政府當局在政策上已有鬆綁跡象,含有大陸地區資本的香港企業原本不准進入台灣投資營業,但目前只要大陸地區的股權比重不超過20%,該香港企業即可進入台灣投資,此顯示大陸企業已可間接、有限度地到台灣投資,諸如國泰航空、港龍航空及亞東銀行等具有大陸資本的企業已陸續登台投資,我政府亦繼續研究放寬香港中資企業來台投資之限制,隨著香港九七回歸大陸及兩岸加入WTO雙方經貿交流之加深,未來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的情形將更加普遍(註8)。
3.WTO協定第13條規定之影響
依據民國80年2月國家統一委員會所通過的「國家統一綱領」之規定,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分近、中、長程三個階段循序漸進推動兩岸的統一,必須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的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 互信合作階段,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等雙邊對等貿易。因此,目前尚處於近程階段,我方不打算與大陸進行立即性的直接貿易談判。
然而,兩岸若適用GATT/WTO之規範,則現行國統綱領近程階段下「三不政策」將無法繼續堅持,現行對大陸貨品之間接貿易原則和進口限制均需改變,所幸GATT第35條或WTO第13條提供雙方原以作為不適用WTO權利義務之規定(即一般所稱的排除適用條款),其條件為只要雙方未進行GATT架構下的關稅減讓談判,且其中有一方表示排除適用。不過,即使兩岸主張排除適用,亦不應忽略兩岸加入WTO後多邊架構下可能產生的互動關係。
4.台灣可能面臨大陸貨品低價進口之威脅
近年來隨著我政府開放大陸貨品進口政策逐漸放寬,已產生大陸貨品低價進口(甚至有傾銷嫌疑)之現象。依據全國工業總會貿易救濟處理委員於1995年12月底就大陸貨品低價進口之威脅狀況進行之調查(註九),該調查針對一百三十餘家工會寄發問卷,由工會函轉其會員廠商填報,有效回收問卷共計172份,其中填答受大陸貨品低價威脅的回卷計69份,亦即回收問卷認為受威脅者佔40%,與1994年調查時之25%相比較,顯示受影響程度有加深之現象。
由該調查發現,有七成九的受訪者表示,遭受威脅之產品屬於尚未開放間接進口項目,比1994年同期調查的65%高出14個百分點。而有二成一的業者表示准許開放進口項目遭受到威脅,此項結果顯示非法進口之大陸貨品日益猖獗,業者普遍反映其原因乃大陸貨品之原料,人工等成本低廉,甚至有政策性的出口、政府補貼之可能。廠商多數認為大陸貨品不僅腐蝕了本島產業 ,更進而侵蝕了我國際市場競爭力。
依據調查結果顯示,受害產業以電機設備及其零件(海關進口稅則第八十五章商品)最為嚴重,產品多達近20件,其餘則以化學品、石材、毛巾及鞋類為主。值得注意的是,如斑梅、磷酸二氫胺、貝多替、第滅寧、本達隆亞喜芬、毛巾、大理石產品、玻璃馬賽克、陶瓷杯皿、道路標線用玻璃、鍍鋅鐵線、頭夾子、鋼板閥、磁芯、無線電收發兩用機、電容器、冷卻 器、連接器、石材製品及半製品、零件、鑽頭、電腦用散熱風扇、揚聲器、充填絨毛玩具等28項產品對台灣低價傾銷,使得業者的國內市場、產銷及獲利下降影響程度皆達20%以上(見表八)。
面對大陸貨品低價進口之威脅,我政府除已於1996年7月1日宣佈對大陸貨品進口採「負面表列」,使大陸貨品進口納入體制管理以減少偽造原產地或走私外,建立有效的大陸貨品進口救濟制度,並配合現行預警制度,以因應未來大陸貨品進口激增可能造成的產業損害。實為當務之急。
六、結論
當前兩岸入會在即,樂觀者預期兩岸可能於1998年春季GATT屆滿50週年時先後加入WTO。兩岸加入WTO,短期內雖可能帶來相當程度的調整與衝擊,但長期而言對兩岸利大於弊。
雖然兩岸入會各自面對挑戰不同,但朝貿易自由化之方向發展目標一致。兩岸加入WTO必須在經貿體制及政策上做調整,其結果不僅對各自的經濟發展發生影響,對兩岸間的經貿發展亦產生影響。
由本文之說明可知,加入WTO在貿易上將使兩岸間的貿易依存度上升,同時在我政府逐步放寬大陸進口限制下,台灣自大陸進口可望增加,台灣對大陸之貿易順差可望下降;在投資上,由於大陸以開發中國家身份申請入會,可以享受WTO締約成員所提供最惠國待遇之優惠關稅,有可能再引發另一波台商赴大陸投資之熱潮。而未來隨著香港九七回歸大陸及兩岸加入WTO雙方經貿交流之加強,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的情況將更普遍;在政策調整方面,為避免WTO之規範與我國現行國統綱領近程階段「三不政策」相牴觸,可以WTO協定第13條之規定主張兩岸排除適用;最後為防範大陸貨品低價進口之威脅,建立有效的大陸貨品進口救濟制度則為當務之急
台灣習俗
1. 清 明----台灣傳統習俗,居民會在清明節這一天吃「春捲」,所以天一亮,市場就擠滿了人潮,婦女們忙著買祭拜用的牲禮、春捲用的餡〈青菜、肉類、花生糖粉、春捲皮......〉,人人手上可以說是大包小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現象就是賣春捲皮的攤位了,老字號的春捲皮攤位,消費者大排長龍等著買熱呼呼的春捲皮,非常熱鬧。
2.端午節---端午節是目前許多式微的民俗節日中,較受重視的節慶之一。傳統社會的家庭主婦,都會在端午節前夕,忙著包粽子與製香包,部分居民也會應景地小酌雄黃酒。
粽子,是端午節最具代表性的食物。由於中國民族眾多,所以粽子種類、口味也是千變萬化。在台灣,一般粽子就分有:肉粽、菜粽、甜粽、一口粽......等。其中又因為台灣地域之分,粽子的餡以及烹調方式都不盡相同。
3.七 夕--- 七夕為古傳牛郎織女相會之期,相傳到了這一天,織女和牛郎會在「鵲橋」上作一年一度的相會,許多人都把這一天視為情人節(中國的情人節,西洋的情人節則是國曆二月十四日)。舊時的婦女,會準備胭脂花粉、鏡子等祭祀織女星,以祈良緣美貌,此外,這一天也是七娘媽祭期,家家戶戶都會拜「香粉」〈也就是膨粉,相當於現在化妝品的粉餅類〉、吃「油飯、麻油雞」來為她慶生;有孩子的人家,則會隆重祭祀七娘媽,以祈庇佑孩子平安順利成長。
4.炸龍---是苗栗客家人慶祝元宵節的傳統習俗。炸龍過程中,鞭炮的聲光煙霧,就好比是大氣中的雷電雲,一方面驅邪納吉,另一方面則是慶賀助興,傳說鞭炮聲越響亮,就像征新的一年會大發利市。 一樣也象征越炸短髮的。
5.台東的炮炸寒單爺---相傳寒單爺是五路財神之首,由於生性怕寒,所以丟鞭炮的是為祂驅寒,習俗流傳,如果鞭炮炸得越猛烈,來年的財運就越興旺。
6.台北縣野柳的抬轎儀式----抬著神轎的信眾,一一衝進港區,連轎帶人,就在現場的驚呼聲中,衝進漁港。 接著信眾必須帶著神明,游向港區對岸,象征著淨港驅邪,這項全台獨一無二的儀式,已經流傳一百多年。
7.尾牙---臺灣傳統習俗中,商家在農曆每月初二及十六日,都必須祭拜地基主以及土地公。而祭拜後的菜肴可以給家人或員工打打牙祭,因此也稱為「作牙」;農曆的二月二日是頭牙,十二月十六日是尾牙。
8.台灣婚嫁習俗帶路雞(娶親雞) ---傳統的結婚習俗中有一項禮俗叫「娶親雞」,「娶親雞」又稱「帶路雞」。「娶親雞」就是這雞要從小就開始養牠直到可以使用,有些不刻意飼養而從家畜雞群中直接挑選。結婚時隨著新娘(女方)攜到夫家(男方)。代表新娘婚後能像雞一樣生小雞的多子多孫傳宗接代,這是古老典型的農業社會百姓的共同願望,「娶親雞」帶回後繼續飼養著。
9.普渡----普渡時都會擺設長長的供桌,家家門前、簷下都掛盞圓形紙燈,一面寫「陰光普照」或「慶讚中元」,一面為「路燈」,這是用來照引路途,使這些孤魂野鬼能找到可以供養他們的地方。通常以寺廟為中心,附近居民將祭品拿到寺廟來祭拜;或是以行業為主,例如:市場普;也有里長來主辦,社區鄰里為對象。祭品不拘,通常都很豐盛,糕點和粿類通常都不能少,因為七月天氣炎熱,祭拜時間又長,所以食物容易腐爛,以前的人都認為七月普渡的東西容易壞,是因為那好兄弟、孤魂野鬼來吃過,其實不是這個因素,而是因為天氣熱、時間長的關係。
10.放水燈----是雞籠、中港等港口所特有的活動,目的是普渡水中的孤魂野鬼,因為靠海邊,常會有人戲水溺斃或船員出船遭遇不幸的情形,所以除了陸地上的孤魂野鬼,也照顧水中的。而且場面熱鬧,甚至已變成許多人,中元到雞籠等地參觀的重要的活動了。
11.中元搶孤---在板橋、頭城、恆春、澎湖等地盛行在中元時舉行「搶孤」的活動,孤棚是由在四根柱子(電線桿)所構成,上面塗滿牛油,與賽者分成四隊,從四個方向向孤棚前進,在孤棚的頂端,四邊都有祭品在上面,先搶到的隊伍獲勝。這項活動不能用蠻力,而是要智取,並且全隊要同心協力才能將隊友送上孤棚的頂端。這項活動在頭城中元已成為最重要的活動,並吸引許多觀光客前往參觀。
12.台南鹽水蜂炮----相傳清末時,當地爆發了一場嚴重的瘟疫,由於當時醫藥不發達,人們只能將希寄託於神靈,藉神明的力量除災避邪。武廟奉祀的關聖帝君是當地人最崇敬的神祇,於是鎮民就在正月十三日關聖帝君誕辰當天,迎請聖君的神轎繞境驅邪,並設計了蜂仔炮,希望能把瘟神嚇走。神轎所到之處,鼓樂震天,炮聲不斷,一直持續到正月十六日凌晨。果然,瘟疫奇蹟似的被控制住了。
13.平溪天燈---天燈又稱孔明燈,用白綿紙糊製,燃火充氣飛昇。從前平溪十分一帶的鄉民為避山賊,施放天燈互報平安,流傳到現在,則是為新上蒼賜福。
14.澎湖天后宮、山水里上帝廟乞龜---澎湖人到廟內許願,擲筊乞龜,可呻平安。等隔年再作大一些還願。早期是紅麵龜,現時則多大米龜、金錢龜或金龜。
15.祭孔大典---早在周朝的時候,學校每年都要按四季釋奠於先師,來表示尊師重道之意。不過當時所謂的先師,並不是指特定的某一個人或某些人。後來由於孔子生前非常注重教育,在教育事業上的成就很高,影響極為深遠,所以釋奠的對象逐漸以孔子為主。到了隋朝,孔子被尊稱為「先師」以後,釋奠便成為祭孔典禮的專屬名稱了。釋、奠都有陳設、呈獻的意思,指的是在祭典中,陳設音樂、舞蹈,並且呈獻牲、酒等祭品,對孔子表示崇敬之意。教師節舉行的祭孔大典,是以各種形式的禮儀表達對至聖先師孔子的敬意
16.祭灶送神---灶神是民間傳說中家堂的神祇之一,是玉皇大帝派到每個家中,監司這一家人平時善惡的神祇。上古的時候,是在夏天祭灶,東漢才改在臘月。在中國南方,祭灶的日子是選在農曆的十二月二十四日,這一天,除了祭灶以外,還有「送神」的儀式,將家中供奉的大小神明一起送上天。
· 17.冬節(冬至)---冬至就是二十四個冬節就是冬至,時間在陽曆十二月二十二日或二十三日。依照我國傳統的曆法,以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一年又分為十二節和十二氣,合稱為二十四節氣,而節氣中的一個。因為它的日子並沒有固定,所以和清明一樣,被稱為「活節」。在冬至這一天,對於位於北半球的我們,這時太陽剛好直射在南回歸線(又稱為冬至線)上,因此使得北半球的白天最短,黑夜最長。冬至過後,太陽又慢慢地向北回歸線轉移,北半球的白晝又慢慢加長,而夜晚漸漸縮短,正因為如此,冬至便成為曆法上重要的節氣之一。
18.中秋節---祭月早在秦漢以前就有了,當時主要在宮廷內進行。後來歷代的帝王都沿襲這個儀式,每逢中秋節,必舉行隆重的祭月儀式,現存北京的月壇,便是專門用於皇帝祭月的場所。八月十五相傳是太陰娘娘月神的誕辰。在當天晚上,都會在屋外庭院擺設香案,案上放置香爐、燭台,燃燭焚香,用柚子、西瓜、月餅來敬奉月神,並且由婦女兒童負責祭拜男子不是後拜,就是不拜)祭拜結束後,一起喝「團圓酒」,吃「賞月飯」,嘗「團圓餅(即月餅)」。
· 19.元宵節吃元宵的習俗---正月十五吃元宵,“元宵”作為食品,在我國也由來已久。宋代,民間即流行一種元宵節吃 的新奇食品。這種食品,最早叫“ 浮元子”後稱“元宵” ,生意人還美其名曰“元寶” 。元宵即"湯圓"以白糖、玫瑰、芝麻、豆沙、黃桂、核桃仁、果仁、棗泥等為餡,用糯米粉包成圓形,可葷可素,風味各異。可湯煮、油炸、蒸食,有團圓美滿之意。
20.守歲----除 夕 夜 , 許 多 人 都 與 家 人 圍 坐 一 起 , 談 天 說 笑 徹 夜 不 眠 , 謂 之 守 歲 。 守 歲 可 祈 求 雙 親 長 壽 , 故 又 稱 「 長 壽 夜 」 。 而 「 不 睡 」 , 臺 灣 話 是 「 不 睏 」 , 「 睏 」 字 諧 音 「 困 」 , 所 以 守 歲 也 是 靜 待 「 不 困 窮 」 的 新 年 。 等午 夜 十 二 時 一 到 , 大 家 紛 紛 放 鞭 炮 , 以 迎 接 新 的 一 年 .
社會風氣
古人尚義,今人好利;前人崇德,時人重財。由於「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所以現在台灣的社會風氣敗壞,渾水摸魚、貪汙舞弊者有之;立委打架、口水之戰,不
時無之;色情氾濫、功利主義更是充斥人心。整個社會「只要於我有利者,男盜女娼,不要緊;於我無利者,仁義道德,吾不欲也。」在國家呈現一片紛亂之際,政
府的施政失去方向,許多決策經常反覆不定,到頭來一團稀爛。所以現在急需有智慧的人,為社會痛下針砭。
社會風氣的形成,有的是民俗信仰使然,有的是歷史文化所致,有時是約定俗成,有時政府的政策也會主導時尚,例如樂透彩券的發行,更加激發人民一夕致富的發財夢,造成賭風日盛。
此外,人有追趕時尚的習性,只要流風所及,人必隨之,自然形成一股無法阻擋的社會風氣,例如近來網咖的風行、網路交友的盛行,乃至偷拍、盜版、盜拷、搶劫之風猖獗,在在說明風氣具有無形的感染力,風向所及,往往影響及於全民。
古云:「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改善社會風氣,要從上層的領導人以「身教重於言教」做起。例如從政者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操守,不可以動
則隨便罵人,甚至拳腳相向,乃至以搬弄是非、製造矛盾為自己謀出路。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整個社會沒有良好的示範,如何培養出身心健全的下一代?
此外,只重利害,不重是非;好人好事未受表揚,沒有見賢思齊。尤其傳播媒體擴大宣傳色情、殺盜等血腥暴戾事件。對這些負面的報導,全國民眾要有拒看、拒
聽、拒傳的道德勇氣。甚至媒體主動發起不登色情、暴戾等社會新聞的運動,從淨化媒體做起,進而每個人守法、守份、守德、守道,社會風氣自會得到改善。
現在的信仰,不論信佛、信道,都能改善社會風氣。佛光山提倡說好話、做好事、存好心的「三好運動」,以及「七誡運動」、「把心找回來」等,都是為了改善社會風氣。
甚至平日的禪坐念佛、朝山活動,落實文教、提倡正當娛樂,甚至發心做義工,人人廣結善緣,參加讀書會,建立書香社會與書香人生,慢慢必能帶動社會風氣的改善,人心必能獲得淨化。
心得:我覺得台灣是一個移民的社會所以它的習俗多半會和大陸原鄉相同,而社會風氣也沒有向戒嚴前來的好但是我們可以去努力來改變它,貿易加入WTO後外國商品就變便宜了但是沒辦法照顧本國人人民卻是個缺點,但是我們不能不跟上社會的腳步去加入WTO。〈37蔡易臻〉
貿易 by蔡易臻
張貼者: 吳宇軒 於 晚上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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